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訓導組長 張貼至 2025-11-16止
張貼日期: 2025-10-15 08:30:44 點閱:17
說明:
一、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,依第15條規定,全 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,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 態菸草產品(包含加熱菸)。
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,不論 是使用紙菸、加熱菸或電子煙,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 物質,且未滿20歲之青少年禁止使用任何形式之菸品。
二、為維護青少年健康並遠離菸品危害,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 署已針對青少年喜愛社群媒體經營novape之IG頻道
(網址: https://www.instagram.com/novape.event/),持續上架 相關貼文及短影音,
並辦理小額抽獎活動2場(訂於114年10 月16日至114年11月16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