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:「全面禁止電子煙」、「未滿20歲不得吸菸」與「加熱菸危害」,請共同守護下一代健康。

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

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訓導組長    


張貼日期: 2025-10-09 11:30:12  點閱:113


標題圖片

1.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,依第15條規定,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,

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(包含加熱菸)。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,

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,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

2.國民健康署官方網站之菸害防制主題置有「電子煙防制專區」

(網址:https://www.hpa.gov.tw/Pages/List.aspx?nodeid=444),

另於Yahoo奇摩搜尋引擎建置「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」主題專區

(網址: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topic/2020health),持續製作相關資料,

提供多元菸害(包括加熱菸)及電子煙危害相關素材


相關照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