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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: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訓導組長

張貼日期: 2026-08-28 15:12:11 點閱: 79 (554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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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表示,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,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,

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(包含加熱菸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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