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6-03-18 00:00:00 點閱:77
一 依 據:依據教育部107年5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44703E號函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」與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37601B號 令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選用注意事項」辦理。
二、資 格:登記有案之合法出版廠商。
三、類 別:國民小學語文國語、本土語文、英語、數學、自然、社會、生活課程、電腦、藝術、綜合活動、健康與體育及生活美語等課本、習作、指引、附件。
四、收件日期:115年4月14日至115年4月24日止,樣書(含指引及備課用書)二套,一套置於教務處備查,另一套送交學年教師及科任老師(樣書須附審定字號)。
五、收件人員:本校教務處教學組。
六、校內選書期程:115年4月27日(一)至115年5月5日(二)止。樣書展示在本校校史室,由各學科領域評選小組擇一共同時段進行評選,並將教科圖書評選結果及有關資料評選表交回教務組。
評選注意事項:
七、評選結果: 5月6日召開1 15 學年度教科圖書評選選購會議,會議核定通過後,公佈於本校網頁。
八、回收樣書:樣書於獲選後須留本校備查,一經議價決標,廠商交貨之標的須與樣本一致,非經本校同意不得變更。未獲入選之教材,請提供樣書單位於 115年 5月7日(四)至 115 年 5月13日(三)前洽本校教務處領回;逾期未領回者,該教材由本校逕行處理,書商不得有異議。
九、如有任何問題,請洽04-8650842轉15教務處教學組長。
十、其他未盡事宜,依相關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