彰化縣天盛國民小學「115學年度教科書」評選作業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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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教務組長    


張貼日期: 2026-03-18 00:00:00  點閱:183


  據:依據教育部1075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44703E號函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」與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37601B 令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選用注意事項」辦理。

二、資 格:登記有案之合法出版廠商。

三、類 別:國民小學語文國語、本土語文、英語、數學、自然、社會、生活課程、電腦、藝術、綜合活動、健康與體育及生活美語等課本、習作、指引、附件。

四、收件日期:115414日至115424日止,樣書(含指引及備課用書)二套,一套置於教務處備查,另一套送交學年教師及科任老師(樣書須附審定字號)

五、收件人員:本校教務處教學組。

六、校內選書期程:115427()11555日(二)止。樣書展示在本校校史室,由各學科領域評選小組擇一共同時段進行評選,並將教科圖書評選結果及有關資料評選表交回教務組。

評選注意事項:

  1. 同一學年度同一領域,除語文領域外,應採用同一版本。同一學習階段,以採同一版本為原則;未選用同一版本者,應考量學生學習之延續性及銜接必要性。
  2. 有特殊需求或依前款規定選用教科用書有困難者,應敘明理由,並考量教材銜接問題,編撰銜接教材及安排銜接教學時間與銜接補救措施等,報所屬地方政府備查。
  3. 本校各學習領域教師依相關規定評選,使用版本採順位選定,未能通過教育部審定之版本將不予選用,由通過審定者依順位遞補。
  4. 明定選用版本順位。

七、評選結果: 56日召開1 15 學年度教科圖書評選選購會議,會議核定通過後,公佈於本校網頁。

八、回收樣書:樣書於獲選後須留本校備查,一經議價決標,廠商交貨之標的須與樣本一致,非經本校同意不得變更。未獲入選之教材,請提供樣書單位於 115年 5月7日(四)至 115 年 5月13日(三)前洽本校教務處領回;逾期未領回者,該教材由本校逕行處理,書商不得有異議。

九、如有任何問題,請洽04-865084215教務處教學組長。

十、其他未盡事宜,依相關規定辦理。